記者薛明峻/台北報導
立法院藍白黨團去年聯手通過《憲訴法》修正案,提高憲法法庭召開及釋憲門檻,又封殺2波大法官人事案,導致大法官人數不足、憲法法庭癱瘓1年。不過憲法法庭今(19)日判決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正案違憲,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,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。
憲法法庭今(19)日判決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正案違憲,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,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。(圖/Google Maps)
藍白立委去年修正《憲訴法》,於第4條第3項規定「大法官因任期屆滿、辭職、免職或死亡,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,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。」另第30條第1項、第2項規定「判決,除本法別有規定外,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,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。」、「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。作成違憲之宣告時,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九人。」等,總統賴清德於今年1月公布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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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憲法法庭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,賴清德先前兩波各提名7名大法官人選,全遭立院封殺,導致憲法法庭已超過1年未做出任何判決。
對此,民進黨立院黨團先前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,憲法法庭5月召開說明會後裁定受理,期間未召開言詞辯論或說明會,今日突然宣判,認定《憲訴法》修正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,違背《憲法》正當立法程序,也違反《憲法》權力分立原則,牴觸《憲法》,因此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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